作者: 时间:2011-05-20 点击数:
各位老师:
接学校通知,学院科研实验室(主楼实验室部分)要求在5月25日前搬迁完毕,请各位老师,特别是在主楼有实验室的教师在5月25日前尽量不要离校,如确需离校请安排其他老师负责搬迁的事宜,并及时通知学院办公室,以便学院按时完成搬迁工作。
特此通知
院办
2011.5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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